考試日期及地點說明
一、考試日期:依本簡章表定期程辦理,請考生依准考證所列地點及時程按時參加各項測驗。
下午
節次 |
時間 |
考試項目 |
第1節 |
14:20~15:20 |
口試 |
第2節 |
16:00~ |
體能鑑測 |
附記:參加口試及體能鑑測時皆應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受驗(如: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等)。
二、考試地點:
(一)考試分設北(臺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中(臺中市)、南(高雄市)3個考區同時舉行,考生於報名表上任選1個考區應試,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惟完成通信報名人數若未逾500人,考試地點僅於中部開設考區。
(二)考試地點:依考選會核發准考證之考試地點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