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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福利篇Q&A

  1. 志願役勤務加給:對志願役官士兵之軍職人員,所給與之勤務性加給。
  2. 專業加給:對士兵以上專業人員加給之。
  3. 主管職務加給:對班長以上、主官(管)人員或職責繁重者加給之。
考績是在每年年終由單位主官(管)考評個人當年1至12月工作表現之成績。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8條: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考列乙上,發考績獎金。
  1. 考績「甲等」以上:按現階俸級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2. 考績「乙上」者:按現階俸級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3. 因故未服勤逾6個月者,不予辦理考績及考績「乙等」(含)以下者:則不發給考績獎金。
行政院每年均有訂頒「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經查歷年發給時間均為農曆春節前10日,並依照年度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及當年十二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惟實際發放時間及標準,仍依發放年度行政院核頒「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基礎訓練結束至單位完成報到後,準備個人2吋軍服照片2張及任職人令,經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轉送各司令部辦理,各司令部自收到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核發軍人身分證並寄回單位。
父母、配偶及子女;檢附個人及眷屬戶籍謄本影本、眷證申請單、初辦者需檢附任職生效人令,經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轉送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辦 理。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其他子女,必須由您扶養,就可以申請軍人眷屬身分證。
  1. 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自收到申請文件一週內,審核無誤後即核發軍人眷屬身分證並寄回單位。
  2. 如果還沒辦理或是沒收到軍人眷屬身分證,可向單位人事官或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處照護科查詢。
可攜帶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到您戶籍所在地的自來水及電力公司營業處所申辦。
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電費計費方式為每月用電在300度以下部分,按電力機構奉准電價5折計收,逾300度部分全價計收;政府宣布實施節約能源緊急應變時期;全部用電依全價計收。每月用水在20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之五折計收;逾20度部分,全價計收。
區分房屋貸款(購置與修繕)及小額信用理財貸款(無擔保)兩種。
至各地國軍財務單位(軍儲櫃檯)申請,由其協助轉送各合作銀行辦理(免收開辦費)。相關資訊可參閱國軍同袍儲蓄會國軍網路網站(https://fs.mnd.gov.tw/tw/Home
  1. 不一定。
  2. 如已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者,財務單位將視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與全月薪資數額,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預扣稅款;未填報申報表,每月薪資應稅項目總額低於4萬元者,則不會辦理預扣稅款。
  1. 地域加給:
    外離島加給:7,700至20,000元
    高山加給:1,030至8,240元
  1. 有。
  2. 依「國軍人員搭乘軍艦、軍機及民輪、民航機作業規定」,針對金門、馬祖、澎湖、綠島、小琉球及烏坵等外離島地區服役超過1季以上官士兵,結合每年返臺休假次數,享有配發民航機及民輪換票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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