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學歷資格:
就讀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修業期限為四年之各學系一、二年級、修業期限為五年之各學系二、三年級或修業期限為六年級之各學系三、四年級學生(均不含公費學生)。
二、採認方式:
(一)1 年內(依測驗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起始日止)之教育部「體適能」檢測心肺耐力合格成績;未檢具體適能成績證明或成績不合格者,另行於甄試當日參加體能測驗。
(二)凡「體適能」1年內4項(女800/男16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達銅質以上者,得加計總分(金質加10分、銀質加5分、銅質加3分)。
三、各班隊之詳細甄選內容,以當年度各班隊簡章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