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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項目及鑑測方式

考試項目

口試及體能鑑測。

鑑測方式

一、鑑測項目:
(一)男性:10分鐘30秒內,完成1600公尺徒手跑步。
(二)女性:5分鐘30秒內,完成800公尺徒手跑步。
(三)體能鑑測時如遇大雷雨等特殊狀況不宜實施徒手跑步測驗時,得由試場主任會同國防部體能鑑測督導官研商後,報請考選會發布改測體能測驗替代項目:
1.男性1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20下為合格;俯地挺身動作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下巴距地15公分,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或與肩同寬,腳尖著地,兩膝不得觸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1次。
2.女性1分鐘內完成基準俯地挺身動作4下為合格;俯地挺身動作基準:俯地、直臂轉曲臂,下巴距地20公分,雙臂內關微貼於胸部外側,雙腳伸直併攏或與肩同寬,腳尖著地,兩膝不得觸地,上下直臂曲臂來回計1次。
二、申請免測方式:
(一)1年內曾參加「體適能」檢測徒手跑步成績合格者(證明文件須加蓋檢測學校章戳)。
(二)1年內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體能鑑測徒手跑步成績合格者(證明文件須加蓋測驗單位章戳)。
(三)1年內參加所屬旅級單位(含比照)鑑測徒手跑步成績合格者(證明文件須加蓋測驗單位章戳)。
(四)1年內參加國軍基本體能鑑測站鑑測徒手跑步成績合格者。
(五)當梯次報名截止日前,若報名表申請免測項目,而無法提供免測證明,則須參加測驗;另考試當日現場不受理申請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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