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一、考生應本於誠信如實依規定繳交各項報名資料,並於入學報到時統一查驗正本。如考生繳交之各項文件模糊不清,得要求補正或解釋,未能依規定時間完成補正,或隱匿、虛報不實身分、報名資格、條件或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不符考選簡章規定者,考選會得撤銷報名或錄取資格,如於入學前或接受基礎教育期間查覺者,即予撤銷其預備軍官錄取資格,並由施教單位辦理退學,於任官後查獲,亦撤銷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並依第捌點第五款規定辦理賠償事宜依相關法規處理。
二、考生於考選期間若發現有考選簡章規定違規情事,經考選會開會討論通過,得依情節扣減成績,若發現舞弊行為一律撤銷考試資格。
三、預定之報名、體檢、考場、考試日期、入學報到等時間、地點,若有異動必要時,考選會得於完成公告程序後,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