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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一般規定

測驗一般規定說明

一、應考人應按規定時間入場,第1節缺考者,不得參加第2節測驗。第1節15分鐘內,第2節鈴響畢前,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二、每節測驗時應攜帶准考證及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等)入場應試。
三、應考人應恪遵「考試規定」(如附錄1),違犯者,由試場監試人員口頭告知應考人,並登錄試場記載表,經考選會開會討論通過,依考試規定辦理。
四、應考人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得申請補發,惟以1次為限,憑身分證明文件,至考區試務中心辦理補發事宜。
五、各項考選規劃日期及地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有變更必要時,考選會將透過媒體及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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