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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員額

考選員額說明

一、計700員(男性601員,女性99員),員額規劃如附表3
二、志願選填規定:
(一)最多各選填10個志願,依志願及成績分發。
(二)考生應依簡章公告之需求員額選填志願;選填志願應符合簡章所定軍種官科(專長)畢業科系(所)或體格之限制,不符者視為無效志願,並由考選會予以刪除;選填志願因上開因素刪除,且已無志願選項者,不受理報名或判定為不合格或不納入錄取作業。
(三)如所選擇第1志願官科,其員額超溢需求時,則依考選成績比序以第2、3至第10志願官科依序錄取,若軍種官科(專長)均額滿時,接受考選會系統分發考生,依國防部實需之軍種官科(專長)以系統分發實施錄取作業;另系統分發未錄取考生,則實施備取排序,並由考選會律定備取名額。
三、考生於報名表上選填之志願及推薦人一經完成通信報名後,一律不得申請更改。
四、經公告錄取之軍種官科(專長)一律不得變更,考生及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考生已錄取其他志願役班隊(含再入營)而逕自入營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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