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評定與錄取順序說明
一、採計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加分及特別加分等3項成績總分,依成績績序錄取。
二、全民國防測驗加分事項:
(一)60分至79分:加總3分。
(二)80分至99分:加總5分。
(三)100分:加總10分。
(四)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日期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者,視同未申請加分。
三、特別加分事項:
(一)學歷:具博士學歷考生加總分30分、具碩士學歷考生加總分20分(須已完成博士、碩士學歷,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始可加分)。
(二)高普考、體適能、證照及英語能力:
1、具高普考合格證書者,高考加總分20分,普考加總分10分。
2、一年內教育部「體適能」4項(女800/男16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達銅質以上者,金質(常模PR值85)加總分10分、銀質(常模PR值75)加總分5分、銅質(常模PR值50)加總分3分(體適能成績證明格式如
附表6)。
3、具與報考科別相關之中華民國技術士或國家專業檢定證照者,甲級加總分20分,乙級加總分10分,丙級(單一級)加總分3分。證照頇為國家級考詴合格或勞動部核可之證照,並與所選填第1志願官科相關者,始得加分(官科適用證照對照表如
附表7)。
4、各項英語能力測驗與CEF語文能力參考指標,具有成績證明者依成績,加總分3、5、10、15、20、30分;持有兩張成績證明以上者,僅能擇一高分列計。
(三)以上特別加分事項,僅能擇1高分計列,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者,視同未申請加分。
四、總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全民國防測驗、特別加分(學歷、高普考、證照、體適能、英語能力)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皆相同時,依智力測驗題目類型(按重組、數的能力、語文推理、數系、空間關係、分析推理、圖形推理、文法運用順序)之順序,較高者優先錄取,如再相同或無法分項比較時,則予以增額錄取。另符合錄取資格人數,若超溢梯次考選需求員額時,由考選會依已招募梯次不足數,或未納入預判退損之員額,予以增額錄取。
五、口試未達合格基準者,不予錄取;任一考詴項目缺考或任一項目為零分者,不予錄取。考詴成績將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提供考生自行上網查詢。
六、備取人員遞補:正取人員報到截止作業後,由考選會於翌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前按缺額狀況實施備取作業,凡獲備取人員,考選會將以電話通知備取人員確認遞補意願(未接聽電話者,視同放棄遞補,考生及家長不得有任何異議);另備取人員同意遞補後,請自行登錄系統補印錄取通知書,並於通知翌日下午5時前至施訓地點完成報到作業。
七、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
(二)考生應於成績公告3日內填具「成績複查表」(如
附表9),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傳真至考選會(傳真電話:05-5379009),並於傳真後即時以電話0800-379-009確認辦理成績複查,逾期申請視同放棄。
八、成績達及格者,得由考選會依績序或志願,納入錄取與備取作業(錄取作業程序如
附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