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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優待

加分優待說明:

「國防培育班」、「學校推薦」、「登記入學」及「個人申請」(採計「學測成績」)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採計如下表:

一、應繳交證件: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身分證明原本。
二、加分優待方式:
增加各科原始級分3.75%。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記事欄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明。
二、加分優待方式:
(一)取得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增加各科原始級分5.25%。
(二)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增加各科原始級分1.5%。
依「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文化部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二、加分優待方式:
增加各科原始級分3.75%。
依「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高級中等學校」入學之函件(如已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二、加分優待方式: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級分3.75%。
(二)返國就讀二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級分2.25%。
(三)返國就讀三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級分1.5%。
依「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記事欄有「重大災害地區」記事。
(二)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二、加分優待方式:
依「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士官及士兵:
各軍司令部製發退伍證明文件影本。
(二)替代役:
主管機關核准服役期滿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服役3年以上者,士官須另繳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各班隊畢(結)業證書影本,志願士兵(含後期轉服士官者)須另繳初次任士兵之人事命令影本。
(四)退伍時間/退伍日期之計算:
1.未滿一年:110.03.02~111.03.25
2.未滿二年:109.03.02~110.03.01
3.未滿三年:108.03.02~109.03.01
4.未滿五年:106.03.02~108.03.01
服滿法定役期退伍超過3年者,或服役3年以上退伍超過5年者,均不得再享優待。
二、加分優待方式:
(一)服滿法定役期(含替代役)退伍未滿3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0.75%(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
(二)服役5年以上:
1.退伍未滿1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 3.75%。
2.退伍未滿2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3%。
3.退伍未滿3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25%。
4.退伍未滿5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5%。
(三)服役4年以上:
1.退伍未滿1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3%。
2.退伍未滿2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25%。
3.退伍未滿3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5%。
4.退伍未滿5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0.75%。
(四)服役3年以上:
1.退伍未滿1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25%。
2.退伍未滿2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5%。
3.退伍未滿3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0.75%。
4.退伍未滿5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0.45%。
依「退伍軍人加分優待作法」辦理。

「統測入學」(採計「技術院校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特殊身分考生加分優待採計如下表:

一、應繳交證件: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之僑生身分證明原本。
二、加分優待方式: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5%。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記事欄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記事。
(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證明。
二、加分優待方式:
(一)取得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增加各科原始分數35%。
(二)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0%。
依「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文化部核發之族籍證明。
(二)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二、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5%。
依「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高級中等學校」入學之函件(如已遺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文日期、字號)。
(二)護照影本或入境證副本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
二、加分優待方式:
(一)返國就讀一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5%。
(二)返國就讀二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5%。
(三)返國就讀三學年內: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0%。
依「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本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記事欄有「重大災害地區」記事。
(二)重大災害地區之認定依該事件相關法規之廢止而停止適用。
二、加分優待方式:
依「重大災害地區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一、應繳交證件:
(一)士官及士兵:
各軍司令部製發退伍證明文件影本。
(二)替代役:
主管機關核准服役期滿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服役3年以上者,士官須另繳初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各班隊畢(結)業證書影本,志願士兵(含後期轉服士官者)須另繳初次任士兵之人事命令影本。
(四)退伍時間/退伍日期之計算:
1.未滿一年:110.03.02~111.03.25
2.未滿兩年:109.03.02~110.03.01
3.未滿三年:108.03.02~109.03.01
4.未滿五年:106.03.02~108.03.01
服滿法定役期退伍超過3年者,或服役3年以上退伍超過5年者,均不得再享優待。
二、加分優待方式:
(一)服滿法定役期(含替代役)退伍未滿3年:
加各科原始分數5%(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
(二)服役5年以上:
1.退伍未滿1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5%。
2.退伍未滿2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0%。
3.退伍未滿3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5%。
4.退伍未滿5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0%。
(三)服役4年以上:
1.退伍未滿1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20%。
2.退伍未滿2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5%。
3.退伍未滿3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0%。
4.退伍未滿5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5%。
(四)服役3年以上:
1.退伍未滿1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5%。
2.退伍未滿2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10%。
3.退伍未滿3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5%。
4.退伍未滿5年:
增加各科原始分數3%。
依「退伍軍人加分優待作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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