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服役說明
一、本班隊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1年。
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自核定轉服預備軍官之生效日,由後備指揮部下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定轉服預備軍官之生效日,支領新階待遇。
三、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者,得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國軍官兵志願留入營服役甄選作業規定」申請續服現役;續服現役者服役期間任官停年屆滿,考績合格且佔上階官額者,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逐階晉任;未經核定續服現役者,應依規定於役期屆滿時辦理退伍。
四、依志願考選服志願役預備軍官者,辦理退伍或停役,為後備軍人(女子服後備役得依其志願)。
五、基礎教育、服役期間,如因編裝裁撤或單位精簡等原因,造成無法於原錄取軍種官科(專長)或原分發軍種、單位服役,相關作業均依國軍人事作業程序及法令辦理。
六、考選錄取人員經訓練成績合格任官後,續依照服役軍種所訂學經歷管理派職。